下载会员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 拟入会者将申请表和电子照片发送到学会会员部信箱 -> 学会研究审批 -> 学会发出准予入会通知书 -> 缴纳会费 -> 完成会员注册手续 -> 邮寄会员证书
为做好学会团体会员的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据民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伦理学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1.请将会员申请表及电子照片发送至会员部邮箱zgllhyb@163.com2.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5号6号楼1405室(100107)3.联系人:韩建华
一、会员具备的条件 地方各级伦理学会、伦理学和思想品德研究与教育团体、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指导和实践部门以及热心道德实践活动的各类高校、企事业单位,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伦理学研究和教学的专业工作者; 2.在校伦理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3.从事思想品德理论的研究者和道德教育工作者; 4.有志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人士。
一、入会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从事伦理学研究和教学的专业工作者;在校伦理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品德理论的研究者和道德教育工作者;有志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