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惠明

 

徐惠明,66岁,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山东村村民。

28年如一日照顾非亲非故的邻居孤寡老人,用行动演绎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

徐惠明与苏美云是几十年的邻居,1988年,苏美云的丈夫去世,无儿无女的她开始了独居生活,徐惠明看到老人的房子由于年久失修,出现部分坍塌,就邀请苏美云到自己家中居住,就这样没有血缘关系的两家人一起和和美美生活了20年。

2008年,徐惠明的房子被拆迁,他本人去了下应街道的天天快递服务点上班,老人故土难离,徐惠明就自己出钱在村里给苏美云租了一间房,时不时抽时间来陪老人唠家常,就像亲人一样相处着,十几年如一日。

    苏美云年龄越来越大,行动也越来越不方便,需要专人照顾护理。于是,徐惠明与村党支部书记洪秋国商量后,根据苏美云的意愿,将她送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养老院的费用是每月2000元左右,但苏美云的农民养老保险不足以全额支付,徐惠明便自掏腰包主动补齐。

洪秋国说,每次苏美云生病,都是徐惠明背着去医院,苏美云经常说惠明就是她的儿子,一直以来的生活,多亏有了这位好邻居的照顾。

    在徐惠明照顾老人的这几十年间,政府曾组织了一次土地登记,因苏美云的房子早已坍塌,且村里又经过了拆迁重整,种种原因,苏美云变成了无房户。作为村里无房的老人,苏美云在15年的时候曾申请过80平方的宅基地用于建房,2017年6月批复下来没多久,老人就去世了,因苏美云无儿无女,生前一直是徐惠明抚养,村里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宅基地,就拖了下来。2019年5月,苏美云申请的这个宅基地所在区域面临拆迁,有上百万的拆迁款。对于这笔拆迁款的分配,村里犯了难。

最终,法院经过现场询问调查,确认徐惠明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抚养较多情节,认定可分得一半的拆迁款。此外,考虑到村里的老人较多,为进一步弘扬慈城镇当地的“慈孝文化”,倡导徐惠明这种慈孝行为,苏美云的遗产一部分由村里保留,逢年过节时作为福利分发给村里老人。

徐惠明的事迹被广大媒体争相报道,人民网、浙江新闻相继报道,点赞超过200万,评论近10万条,可见社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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